人行對標普中國罰款212萬 稱未按程序開展評級

經濟脈搏

發布時間: 2024/02/02 18:19

最後更新: 2024/02/02 19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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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銀行對標普中國罰款。(資料圖片)

人民銀行對評級機構標準普爾(S&P Global Ratings)的中國子公司罰款212萬元(人民幣,下同),原因包括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等。

人行今日(2日)公示的行政處罰資訊顯示,標普信用評級(中國)因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,未按規定向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報送報告,違反一致性原則,被處以警告及上述罰款。公司時任評級分析總監Eastham亦被警告及罰款3萬元。處罰決定日期為去年11月7日。

同日被公示的還有5家評級機構,包括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、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、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,罰款總金額3446萬元。

責任編輯:陳建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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